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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校(院)地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

校(院)地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顾名思义,是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目前已在枣庄市、威海市、东营市东营区、济南市商河县等19市县建立了校(院)地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2020年新增加菏泽郓城县,聊城市东昌府区)。

基金来源

协同创新基金原则上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与地方人民政府各占50%,具体额度由双方商定。

设立宗旨

1、加速推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技术成果在地方政府所属企业转化与应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2、鼓励引导地方政府所属企业与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所属单位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地方政府所辖企业、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所属单位。

重点支持领域

(一)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与地方政府所辖企业联合成立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

(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与地方政府所辖企业开展的院地合作项目,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技术创新攻关三个类别。

(三)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与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所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示范性项目。

(三)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与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所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示范性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与合作企业签定了合作协议(合同),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

2、与科研单位或者教学单位联合申报的地方企业已支付或部分支付学校技术合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四技服务费用约占30%-40%(具体要求根据地市要求不同)。

3、申报项目获得联合申报企业所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合作签约地区(持续更新)

1、申报单位与合作企业签定了合作协议(合同),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

2、与科研单位或者教学单位联合申报的地方企业已支付或部分支付学校技术合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四技服务费用约占30%-40%(具体要求根据地市要求不同)。

3、申报项目获得联合申报企业所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院地合作城市:

枣庄(各学院、研究所均可申报)

院地合作县区:

院地合作县区:滨州市无棣县、泰安市高新区、新泰市,临沂市莒南县,菏泽单县、郓城县,济南市槐荫区,东营市东营区,聊城市东昌府区各学院、研究所均可申报)

院地合作城市:

威海(仅接受科学院研究所申报)

院地合作县区:

临沂市兰山区,济南市商河县,东营市河口区(仅接受科学院研究所申报)